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取得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2、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不能自行修改信息,需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请您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修改。
3、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如果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联系冲突域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处理。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管局申请网站注销。
4、用户名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您可以通过系统找回。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点击“找回密码”——)在找回密码页面( http://www.miitbeian.gov.cn/ ),输入您的用户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选择相应的用户类别(网站主办者)——)点击“提交”按钮——)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会向您当年注册的E-mail发送新密码。
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商代为备案的,您可以联系代为备案的接入商重置密码。
您也可以通过联系管局取回用户名密码。
5、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
1、 如果该主体在备案系统中已经注册填写但尚未取得备案号的,属于上海的,您可以把信息发在以下留言板,管局会帮您删除
2、 如果已经取得备案号,您也可以申请管局注销该主体的备案,请联系各管局:
6、在已有备案号的信息下新增网站,要删除怎么办
因为填写错误要删除掉该网站,如何处理?由于主体已经取得备案号,网站主办者无法修改,同时由于网站未审核通过,无法申请注销;而接入商能修改信息,但无法删除整个网站的信息。所以这时候只能由通信管理局操作。所以请您与通信管理局联系,申请删除该网站的信息。
7、什么是空壳网站,如何处理
所谓空壳网站,是指网站备案信息中,至少有一个网站没有填写接入商信息。您可以用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具体哪个或哪些网站没有录入接入商信息。出现空壳网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您的网站变更过服务器托管商(或IP地址),您原先的接入商将接入信息取消,新的接入商没有及时新增接入所致。处理办法如下:
一、如果看到该退回信息的是网站主办者,请您登陆备案网站查看哪些网站没有填写接入信息,并及时与相应的接入商联系,请接入商更新备案信息;
二、如果看到该退回信息的是接入商,请确认网站是否为本公司所接入。如果不是,请取消接入。如果是,请与网站主办者联系,更新备案信息。
8、一个备案主体下可接多少个网站
根据备案制度的安排,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一个主体下有多少个网站,原则上没有做限制。一个网站下有多少个域名,原则上也没有限制。只要是该主体的网站,都可以备案在该备案号下。不过,不同网站要分开填写。
9、同一个域名的不同网站如何备案
备案是根据域名来判断网站的,因此,只要顶级域名备案了可以了。不过,同一顶级域名下如果有不同网站在不同接入商那里接入,接入商需要在该网站下做“新增接入”的操作。
10、我提交备案后,怎么知道通过没通过
备案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给您备案信息中留下的电子信息发邮件,告诉您的备案是通过还是被拒绝。另外,您也可以登录您的备案账号,查看备案状态,确定您的备案处于何种状态,是待审核、通过、还是被拒绝。
11、多个网站如何备案(主体冲突)
备案系统是根据主体来分配备案号的,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但一个主体下可备案多个网站。如“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这一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但该主体下可以报备多个网站。如果您是首次报备,您可以在信息录入时填写多个网站信息;如果您已经有网站获得备案号,您可以联系您的接入服务商(即服务器托管商)来帮您新增网站。如果网站所属的主办者不同,则必须另外注册一个主体进行备案。
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请依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该主体在备案系统中已经注册填写但尚未取得备案号的,2、如果已经取得备案号,您也可以申请管局注销该主体的备案请联系各管局
12、备案信息为何总被退回
请您登陆备案系统或者与接入商联系,查看您的退回原因。如果您的网站备案信息都正确,管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通过;如果网站备案信息存在错误,管局会退回,并注明原因。您可以在退回原因里面查看具体退回意见并及时修改。
13、论坛如何备案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14、经营性网站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经营性网站获得许可后,也必须在工信部备案系统中进行登记。具体操作方法是:先在备案系统中取得备案号,然后联系通信管理局,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传真至通信管理局,申请通信管理局将备案号修改成许可证号。
工信部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要求
1、在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
2、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同时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是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3、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4、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流程图:
备案填写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注意事项
3、各项信息完全符合填写要求;
1、 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其中不应包含字母或数字。(个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企业需填写企业全称,与对应有效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2、主办单位性质:此项必须与单位名称相符,主办单位名称是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不能填写个人,需要选择“企业”。
3、证件类型:此项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及主办单位性质相关联。
4、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如果选择“工商营业执照”,那么此处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此项必须和证件类型相关联。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须详细填写!请勿用符号表示,如:万网大街42-2-1;请勿填写信箱,如:北京3050信箱;个人网站通信地址,无论城镇或农村必须详细致门牌号(可填写住宅地址,例如:xx小区xx栋XX室);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上海地区个人通信地址请详细填写至某路几弄几号几室;城镇单位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大楼名称、楼层房间号),工业区也应详细到几号;农村必须具体到村。
6、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网站若为个人主办,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网站若为企业——普通的xxx有限公司主办,此项不能出现例如:xxx工商局类似的国家单位,可以填法人姓名,也可以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或者是XXX集团那种从属关系亦可,若主办单位名称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此规则可放宽)
7、主办单位所在省 主办单位所在市 主办单位所在市必须具有从属关系,并且与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一致。
1、网站名称:网站名称不可以填写网址;若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社区、论坛)、博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字样需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若主办单位名称为个人,网站名称处请填写网站开办后准备使用的名称,不能包含个人姓名、地名,不能是纯数字或字母组成,不能包含特殊符号,也不宜使用简称至少在4个汉字以上,更不宜使用XXX个人空间、网站、爱好者、作品展示、工作室,这样的格式命名网站(网站名称中包含x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讯、生产中心、科技、贸易、协会、俱乐部、合作社、工作室等字样,对应备案主体均不能填写个人信息),因为近期部分通信管理局发现曾使用以上格式命名的网站备案信息出现了大量虚假填写的情况,应避开以上格式来命名网站,网站名称应该可以体现出网站的个人内容及性质。(若网站已取得备案号,需通过域名访问对应网站,网站所显示的内容应与备案信息相一致,未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可尝试使用临时域名、二级域名访问网站从而加以判断。)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反腐”、 1、网站名称:网站名称不可以填写网址;若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社区、论坛)、博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字样需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
若主办单位名称为个人,网站名称处请填写网站开办后准备使用的名称,不能包含个人姓名、地名,不能是纯数字或字母组成,不能包含特殊符号,也不宜使用简称至少在4个汉字以上,更不宜使用XXX个人空间、网站、爱好者、作品展示、工作室,这样的格式命名网站(网站名称中包含x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讯、生产中心、科技、贸易、协会、俱乐部、合作社、工作室等字样,对应备案主体均不能填写个人信息),因为近期部分通信管理局发现曾使用以上格式命名的网站备案信息出现了大量虚假填写的情况,应避开以上格式来命名网站,网站名称应该可以体现出网站的个人内容及性质。(若网站已取得备案号,需通过域名访问对应网站,网站所显示的内容应与备案信息相一致,未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可尝试使用临时域名、二级域名访问网站从而加以判断。)
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反腐”、 “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等字头命名,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备案信息填写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中对网站名称的有关要求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即可)及说明材料(网站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网站网址,网站负责人联系电话,须盖公章),以证明单位为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以上要求适用于北京地区客户,需邮寄或快递至北京市通讯管理局ICP备案室收;其他地区需按各地的管局要求处理。
2、首页URL:正确格式:www.abc.com,此处可以是多个域名,不应填写IP。
3、网站域名信息:正确格式:abc.com.但要注意网站域名信息必须包含首页URL,不应填写IP。另外,已发现陕西、河南、四川、吉林管局要求首页URL与网站域名中的信息必须一一对应。
4、内容类型:网站内容中若不涉及WAP、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博客,可以不选。若勾选了博客,则需办理前置审批,其余3项内容目前还没有要求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
5、服务内容:若涉及以下前置审批内容: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社区、论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需先到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做前置或专项审批,然后再提交备案信息,若不涉及请勿勾画。 并且提供审批文件和相关审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