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流程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网站(域名为www.cqnet110.gov.cn),用户在网上填写《备案表》,并提交。
第二步:《备案表》提交成功后,用户要记录好系统反馈的受理编号及密码,也可以通过《备案表》中登记的备案人电子邮箱领取备案受理号及密码。
第三步:用户在成功提交《备案表》后两天内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修改数据。
第四步:用户网上提交《备案表》两天后,公安机关对网上数据进行初审,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第五步:用户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查看初审结果,如初审不通过,则按要求进行改正。
第六步:通过初审后,系统将反馈用户备案编号和受理机关,备案用户也可以通过《备案表》中登记的备案人电子邮箱领取以上信息。
第七步:用户记录备案编号和受理机关,并打印《备案表》(一份),署名签章。
第八步:用户根据“复审材料清单”准备复审书面材料。
第九步:用户将所有书面材料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关进行复审,受理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
第十步:用户可凭受理编号及密码登录网站查看复审结果,如未通过,则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审核时限从整改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一步:复审通过后,重点单位网站的用户(网站开办者和服务器在重庆行政区内的重点单位)要注意查收受理机关核发的备案电子图标。
第十二步:用户收到受理机关核发的备案图标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网站首页。
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备案流程图
您所提交的材料已通过初审,但您的备案工作尚未完成。请打印备案表格,并准备齐以下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窗口。如你在15个工作日内未将有关材料提交到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则此次网上提交的《备案表》及其备案编号无效,您必须重新提交。联系电话:84452817 |
是 |
否 |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系统返回备案受理号和密码并提示“提交成功!备案受理号为XXX,如有问题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查看初审结果!” |
网上填写《备案表》 |
是否成功 |
用户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修改《备案表》 |
系统返回备案编号和受理机关 |
提交《备案表》 |
提示失败原因,返回错误页面 |
窗口民警初审 |
系统返回不符合要求原因 |
系统返回提示:您所提交的材料已通过初审,您的备案编号为XX,但您的备案工作尚未完成。请打印备案表格,并准备以下材料,交至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北部新区光电园芙蓉路3号)或相应区县的网监部门复审。如你在30日内未提交有关材料,则此次网上提交的《备案表》及其备案编号无效,您必须重新提交。联系电话: 02363759823 |
用户浏览备案须知、备案流程 |
把备案信息、受理号、密码(如23****)发送到备案人邮箱 |
网上打印《备案表》 |
返回“备案编号“ |
网民准备备案材料 |
复审书面材料清单
一、联网单位(无网站)
1、《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联网单位(有网站)
1、《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网站开办相关手续(经营性网站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选项)
三、个人网站
1、《备案表》一份(签名)
2、网站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四、个人用户
个人用户备案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无需直接到公安机关备案。个人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备案信息。
联网单位备案变更申请书 | |||
变更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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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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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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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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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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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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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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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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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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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
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
说明:1、如是网站IP地址发生变更,则直接在‘网站IP地址’栏填写最新IP地址。
2、联网单位备案变更申请书传真至023-63759821(网站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