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中,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取得这一许可证的企业超过330家,其中既包括传统的电视台、报社等国有控股企业,也有盛大网络、PPS等民营资本控股的新媒体公司,彩电厂商与这些企业合作的难度并不大。
此外,广电总局新规中还指出,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而且应当建立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
对此,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告诉记者,“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TCL多媒体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为此我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
显然广电总局原则上并没有强制“叫停”互联网电视,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的模式已经得到了广电方面的认可,而且互联网电视作为国家三网融合、4C融合战略的具体落实,已经得到了工信部方面的高度认可。
8月19日上午,工信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召集9大彩电厂商负责人开会,在会上,主要的彩电厂商对于互联网电视的未来达成了共识,而且决定形成共识性文件来与广电方面进行高层级的对话。
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告诉记者,“网络电视已经成为彩电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但如果不让终端厂商参与,这个业务是发展不起来的,对整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是不利的。”
记者了解到,1998年出现的三网融合概念经过10多年的发展,到今年3月已经第一次被列入了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而国务院也成立了三网融合工作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担任组长。
记者了解到,广电总局与工信部也在2008年初颁布的国务院“1号文”的指引下展开了双向业务进入的谈判,广电进军宽带、电信进军网络电视等领域成为趋势。
今年以来这一趋势更是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多重支持,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出台《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规划中,明确支持网络电视的新兴业务发展,引导推进三网融合,意图拉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2009年5月,国务院26号通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推动三网融合。
8月20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表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等创新产品。
广电总局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这次出台的新规是56号文的延续,但是具体实施还需要细则,而且要征求彩电厂商的意见,目前没有叫停互联网电视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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